大芦村,广西钦州市灵山县佛子镇下辖行政村,是广西三大古村镇之一,中国传统村落,位于灵山县城东背面,佛子镇西北面,距离县城3.8千米,村域面积4.8平方千米。
大芦村属于丘陵地形,因此村落的选址在低岗地上,聚落布局紧凑,集中分布。 大芦村劳氏古宅历史悠久,包含镬耳楼、三达堂、东园别墅、双庆堂、东明堂、蟠龙堂、陈卓园、杉木园、富春园、劳克中公祠等10个建筑群,总建筑面积25万多平方米,是广西保护最完好、规模最大的明清建筑群。大芦村内流传着采茶戏、跳岭头、舞狮等非物质文化遗产。
2012年12月17日,大芦村被住房城乡建设部、文化部、财政部公布为第一批中国传统村落。
大芦村原本是芦荻丛生和荒芜之地,十五世纪中期始有人烟。
大芦古村劳氏的远祖本是西汉时的南越王赵佗,西汉王朝因开发岭南有功赐姓为“劳”,封邑山东崂山,属汉置泰山郡武阳县,南朝宋武阳县地。
宋代,劳威任广东廉宪官,举家迁至南海县,至咸淳年间,其后代劳馀庆任灵山学博,搬迁落户至檀圩。
明朝嘉靖年间,县儒学廪生劳经卜居大芦村,为大芦劳氏始祖,已繁衍十九代,相继兴建了三达堂、双庆堂、东园别墅。
经过劳氏先民们的开发,到清朝中期,这里已由当初的芦荻丛生发展成由十五个姓氏居民杂处的大村场,并以始建时所在物产或地形标示命名为蟠龙堂、杉木园、陈卓园、东明堂等群落。为了使后辈不忘当日的创业艰辛,故而给村子取名大芦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