灵山公安主动作为,积极为民排忧解难,用一件件暖心事让“警心”与“民心”更加贴近。2023年12月6日,一辆货车行驶途中起火,灵山公安民警快速反应,及时将火灾扑灭,最大限度减少了火灾造成的损失,有力地维护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。
12月6日13时许,县公安局旧州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:其驾驶一辆货车途经旧州镇长安村委时突然起火。接报后,该所民警胡东、辅警赖远振、姚政吕立即携带灭火装备,驾驶消防车赶赴现场。到达现场后,胡东等人发现一辆停在路边的大货车车头已燃起熊熊大火,浓烟滚滚,一旦火势继续蔓延,后果将不堪设想。民警立即对现场实施管控,指挥车辆避让起火现场,并疏散附近群众。随后,民警争分夺秒开展灭火救援工作,在旧州镇消防部门的协助下,经过5个多小时的不懈努力,最终成功将火扑灭。由于扑救及时,火灾未造成人员伤亡,损失降到了最低。
经调查,起火原因系车辆发动机过热导致自燃。
警方提醒:上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配备有效的灭火器材,行车前一定要认真检查车辆,消除安全隐患。行车途中,如发现烟雾或闻到焦糊味等,要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,开启危险报警灯及时停车检查。如发现车辆起火,要迅速疏散车内人员,并第一时间报警,在保障自身安全的前提下,可以利用车载灭火器等灭火。
来源:灵山警方